筹募

本金券

建校计划是为筹集资本兴建新大楼、购置设备、优化学校环境工程和保修校舍及设备而设立的。每名获弘立旗下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需以本金券或其他相关政策所述的方式支付建校费。

 

本金券不获派利息亦不予退还,并可在获发本金券证书一年后,或所提名的弘立旗下学校学生退学三个月后,转让给第三者,以时间较后者为准。

 

认购本金券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并须获得弘立的同意。本金券的面值可能会随着新一批发行的本金券而有所更改。

 

有意者需在二手市场向现有持有人购买本金券。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852 2202 2052 / 2235 4375联络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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